法院判决作废的房产证是否可以重新办理?
更新时间:2011-01-14 08:09:45
问题描述:
爷爷去逝后留下一套房子和一块荒地,房子一直由父亲住着,房产证的名字也是父亲的,1985年经村委会和土地局相关单位批复可以在那块荒地盖房子,由于经济原因一直到1998年才盖完房子,2002年办理了房产证。后来父亲的哥哥要分一套房子,也就是要把旧房子过户到他名字,经法院判决,将旧房子判给他,新房子判给我父亲,但却把新房子的房产证也给注销了,这样一来,我父亲就等于新、旧房子都没有了,请问法院这样判决合理吗?被注销的房产证是否可以重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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