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70年代的房子父母没有产权证,而且赠予她人需不需要我到场,现在用什么方式能收回
更新时间:2011-01-07 16:54:36
问题描述:
91分家时我翻建了主房两间厨房未翻,暂由父母居住待后商量处理,但注明地方属我的,在这期间父母和我住在一起一直当厨房用,94年满住房我赠予她人,96年凭赠予手续办理了产权证书,请问:当时70年代的房子父母没有产权证,而且赠予她人需不需要我到场,2010年3月受赠人起诉我强占是否合理,这么多年没有任何提过这事,现在用什么方式能收回,有无权利维权。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