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子女有无继承农村宅基地权利
更新时间:2011-01-07 21:32:04
问题描述:
沈王氏(北京农村人),于1993年去世。
先后嫁给两个丈夫,解放前与前夫生有两子,大儿子七七年病故,二儿子健在(69岁)。
与后夫解放初结婚,生有二儿一女。且与后夫在1965年建住房一处。
三儿子(59岁)独身,且一直住在老宅至今。
四儿子(55)自小过养给同村李家。
一女(52)于八十年代初出嫁。
垂询:
二儿子于1965年前因住房紧张,已经不和父母同住,从未在老宅住过。且后来参与了母亲的赡养和养老送终事宜。
四儿子已随李姓。
老女儿已经出嫁多年。
二儿子、四儿子、老女儿各有无继承老宅财产权,有无处置宅基地实用权?
谢谢!为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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