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1996年《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条例》第二条规定不能缴纳公积金,现根据2006《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条例》第三条中不再规定不能缴纳公积金,是否可理解为农业户口人员可以缴纳公积金
更新时间:2011-01-04 20:05:34
问题描述:
我是上海市农业户口人员,04年进集体企业,按1996年《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条例》第二条规定不能缴纳公积金,现根据2006《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条例》第三条中不再规定不能缴纳公积金,是否可理解为农业户口人员可以缴纳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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