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面房租借,合同未到期,学校要求收回
更新时间:2011-01-05 12:44:28
问题描述:
商业用房有产权证,向宝钢二中租的,现在还有2年的合同,前阶段街道发通知说要整治,将跨门经营取缔,并拆除破门经营的店,但未说过要封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店面,现学校声称是区政府决定要封闭的,但未出示有效的书面告知书,学校对于收回房子的要求,一直都未正式与我们协商以及解释,现阶段只是将5间到期的他人店面于2011年1月8号收回,我们与学校的合同上注明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学校不负责任,我想问的是在不明是否是政府整治要封店的情况下,这样的情况算不算不可抗力,如果算的话,如何赔偿,不算,怎么赔偿?我们的租金是2500一个月,还有,我们将2套门面房的其中一间以及我们自己使用的一半租给了第三方,租金为6500每月,现学校要收回房子,我们是否应该赔偿第三方,如果是的话,如何计算赔偿的数目,谢谢您,请尽快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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