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哪些条件购买是首付百分之三十?工资证明,28号交了定金。“定金是不能退的!签了购房合同,现在我只想他们把我的钱退给我
更新时间:2011-01-01 20:35:27
问题描述:
2010年11月10日去看楼盘,有了购买的意向;11月15日去向售楼员咨询:“需要哪些条件购买是首付百分之三十?”售楼员回答:“需要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工资证明,三个月银行流水!”我说:“我名下有房,我老公名下没有。”售楼员:“如果只写你老公一个人的名字就可以只付%30,但是你要开你老公的无房证明。”18号开始认筹。在交认筹款之前,我再次向接待我的售楼员提出以上问题,得到了她的确切回答。并向她咨询开盘时间,一切手续办好的时间,提醒她一定给我的是准确时间,便于老公请假。售楼员:“11月28号开盘,第二天签合同,三天之内到房管局预示通告签字,不超过一个星期能完全搞定。”我老公24号从新疆开车出发,28号下午到家。28号交了定金。29号去售楼部准备签合同,他们说合同没有搞好,接连几天我们每天都要去好几趟,得到的答案是一样的,说6号合同可以出来也没有出来,我老公续假到10号,在这期间,我们把银行按揭方面的资料都备齐了。9号一大早我们又去了,可售楼员找到我说:“*不好意思,还要开一份无房证明。”我和老公当时就懵了。问她:“当初不是这样说的,要不你把定金退我们!”她说:“定金是不能退的!”说完走了。我们已经没有退路了,当天下午忍痛去离了婚,11月10号去交了首付款13万8千元,签了购房合同,我老公也不得不再次续假到11月14号,因为他们承诺14号之前房管局能办好。没想到14号下午售楼员打来电话:“告诉你们一个不好的消息,因程序出错,把你们的8号楼打成了11号楼,两个阳台写成了3个,房管局审核没有通过,只有等撤销合同以后再重签合同他们也没办法。”当我老公不得已想又一次续假时,公司领导发话,16号不走,就被开除了!我们大脑一片空白,精神几经要崩溃,找到售楼部问怎么办?他们说可以到公证处写委托书,我们又花了300多元办了。这期间,我也一直没有打电话去,直到12月30日下午5点多,售楼员打来电话说可以去签了,并要求马上过去。我去等了40分钟,售楼员和经理出来道歉,说网上撤销的合同没有我们的名字,等明天一搞好就通知我。经理还说,如果我没时间他们派人送我家里来签。可是今天我等了一天,也没有等到他们的一个电话。从2010年11月28号开盘截止今天(12月31日)一个多月都没有办好,现在我只想他们把我的钱退给我,想得到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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