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股东明确表示过的算股东决议吗?
更新时间:2010-12-31 17:53:11
问题描述:
全体股东已经和法人(不占股份)明确表示过1,公司的帐上的钱不能随便取 2,公司不会随便招人。但是在这种情况下,法人未通过公司股东同意,偷偷地从公司账户里取走钱,还私自招人!且招的人都是法人的亲戚,工资都上万。这些人,合同上都写得是8小时工作日,而实际上这些人本身都有别的稳定工作。根本没有在这个公司工作过。明显是在做账,做假合同,转移公司财产?
请问在这种情况下,1)全体股东和法人表示过是否算股东决议?有没有法律效力?
2)法人在这种情况下做的触犯了什么法律?我们如何驳回?追回公司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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