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纠纷咨询律师
更新时间:2010-12-29 20:33:29
问题描述:
本人1999.1买断工龄离开xx,干过各种工作。2009.4到xx车站干“小红帽”工作。进来很容易,即通过熟人介绍,xxx集企办领导同意,穿上红马甲就上班了。 我们的工作时间是这样安排的:今天早上6点上班,中午自带饭吃,下午7点下班。明天早上6点上班,11点下班;每6天一个夜班,中午2点上班,晚上9点下班。如此循环。 我们的工资是拿提成的。即劳动所得的75%归车站集企办,25%是我们的,没有底薪,也没有其他任何补助。每月的工资在1000元左右。 我们没有劳动保护,没有社保,没有节假日加班工资。 车站和我们签了一份合同,说我们是“小时工”随时可以要我们走人。 请问:这样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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