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人合伙经营厂子,向个人贷款,(贷款手续是这样写的:经手人的家人有还款的责任吗
更新时间:2010-12-28 13:00:49
问题描述:
3人合伙经营厂子,为筹集资金,向个人贷款,其中一人经手贷的我的5万元,(贷款手续是这样写的:某某厂子借款5万元,月利息1.5%,经手人某某某,单据上没有公章)因为是刚筹建厂子,还没有公章.现在这个经手人意外死亡,我向其他2人要这笔款,他们说目前资金紧张,明年再给,可是我现在急用钱,请问,我应该向谁要这笔款,经手人的家人有还款的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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