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高房地产开发的加州洋房部分楼盘至尽没有取得备案证,是否取得当地建设管理机构发出的《竣工验收备案证》为标准,在我们法制国家里我们该怎么继续主张我们的权益?
更新时间:2010-12-20 16:37:05
问题描述:
永高房地产开发的加州洋房部分楼盘至尽没有取得备案证,市仲裁委欲以开发商提供的四方验收为据判业主败诉,我们该怎么办??? 问题补充:仲裁委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60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而我们的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内容“---在符合国家和政府相关法规规定条件下----1、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我们约定的交房条件是第一条,就应该以开发商是否取得当地建设管理机构发出的《竣工验收备案证》为标准,仅以开发商提供的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四方检验书判业主败诉,我们想不通---想不通呀-------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我们该怎么办?在我们法制国家里我们该怎么继续主张我们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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