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债务
更新时间:2010-12-20 12:43:12
问题描述:
甲、乙、丙、丁共同投资设立了A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A企业)。合伙协议约定:甲、乙为普通合伙人,分别出资10万元;丙、丁为有限合伙人,分别出资15万元;甲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对外代表A企业。2006年A企业发生下列事实:
(1)2月,甲以A企业的名义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12万元的买卖合同。乙获知后,认为该买卖合同损害了A企业的利益,且甲的行为违反了A企业内部规定的甲无权单独与第三人签订超过10万元合同的限制,遂要求各合伙人作出决议,撤销甲代表A企业签订合同的资格。10月,A企业的债权人C公司要求A企业偿还6月份所欠款项50万元。
经查:A企业内部约定,甲无权单独与第三人签订超过10万元的合同,B公司与A企业签订买卖合同时,不知A企业该内部约定。合伙协议未对合伙人以财产份额出质事项进行约定。
问:如果A企业的全部财产不足清偿C公司的债务,对不足清偿的部分,C公司是否可以向甲乙主张全部清偿,若甲清偿了全部债务,又可以向乙主张哪些权利?答案字数不得少于150字,要有结论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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