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下班途中的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怎样的?
更新时间:2010-12-20 11:12:14
问题描述:
我们村子里将要修建的水泥公路承包给当地的甲,甲又将请工人、用设备的事(俗称包工)分包给乙,两人均无相关证照执照,甲、乙、村上三方只相互签订了承包协议。我爸被乙雇去做事,乙承诺一百元一天,中午包餐。有一天上午做完事,我爸自己要求搭乘丙(另一做事的人)的摩托车赶去乙食堂吃饭,结果摩托车在一陡坡上侧翻,导致我爸左脚后跟被车后轮削去一团肉,削断一根神经,削去一节骨头,住了半个月院,连陪护人食宿共用去八千多元,还下不了床要在家里床上至少躺一个月。当中乙并没指定交通工具在指定时间去其指定的食堂吃饭。另医生又称伤口完全愈合后我爸左脚将不能承受一定的重力劳动,求助各法律精英,该事故,能算工伤事故吗?连同住院半月及回家休养的一个月的误工费,这甲乙丙及村上、我爸分别应承担百分之多少的责任。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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