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原来是总部公司的员工,合同上的责任和义务也没有完全履行,现在有理由要吗。
更新时间:2010-12-20 11:24:43
问题描述:
您好
我是一家品牌培训已经加盟5年了,由于原来是总部公司的员工,所以当时只收了代理费而没有收取管理费,合同上的责任和义务也没有完全履行,我每年会交品牌使用费。可是现在公司忽然要今年去年前年这3年的管理费至少5万元。合同上确实有这条。每两个季度是不低于15000元。可是5年一直没有收过我就觉得是公司照顾我不要了。现在有理由要吗。我不太明白,请高人指点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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