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知道的回答,谢谢了。
更新时间:2010-12-19 18:00:36
问题描述:
位于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王储街道上有个人民中学(原13中)的2010年-2011年的初三的老师,未经过学校的允许,通过月考来分好坏班,是由邻班组成的,比如:5、6两个班把,把5、6班的前22名组成一个44人的班,剩下的人一个班级就是学习不是很好的(差班),导致许多成绩中等的学生也无法学习、
老师做的是否犯法? 说出道理。
帮下忙,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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