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伤,责任由谁承担?
更新时间:2010-12-15 10:36:08
问题描述:
我们工厂一做雕刻的,一个多月前用机器的时候把手指给伤了,五个手指里,大拇指削掉半块肉,食指、中指、无名指三个指头第二节骨头都离断了,就小拇指完整。食指和无名指是接上了,可是不能弯曲,中指第一二个关节者给截了。。如果定级,能定几级伤残?
附加情况是这样的,我们的活是包给雕刻的包工头(承包多家工厂的雕刻活)的,而受伤的那位是包工头雇过来的,他们有活就来厂里,没活便到别的地方。包工头负责画图和上机器,完了他就去别的厂子,留下他自己雇来的工人在这边雕着。意外就出在包工头不在厂里,而其中一个干活的又自行上机器操作。结果酿成了惨剧。。。
现在伤者出院了,带着家属坐到这儿,说是在我们这里发生的事故,指名费用和责任就得我们承担。
这个责任和费用到底应该由谁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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