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符合国家赔偿规定:不然就要追究刑事责任,你的看法如何?能追究刑事责任吗?
更新时间:2010-12-15 08:58:28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
我想咨询个问题好吗?交通肇事
(1) 发生事故地点,山东烟台龙口市,时间,2010年11月14日晚上6点50分,天下着小雨,天已经全黑,汽车与摩托车东西方向行驶,相撞,汽车一方的过错是,汽车左转弯的角度有点小。可摩托车一方没有摩托车驾驶证,没有带安全帽,摩托车没有审验,晚上又没开摩托车灯,摩托车开的速度又非常快,路口处没有减速慢行,直接冲向汽车,当我们(汽车方)发现他时已躲闪不及,我们的汽车当时几乎在停止状态,我们是河南人,xxx公安局肇事科认定我方负主要责任。您看合适吗?对此有异仪吗?怎么办?
(2) 发生事故后我方积极采取措施,拨打120,拨打110,并送医院治疗,出事15日后死亡,摩托车一方提出的赔偿是否符合国家赔偿规定:
摩托车一方60周岁,农村户口,现在居住的是龙口市一个规划了的新农村,可对方非要求按城市户口进行赔偿,医药费10万元,死亡赔偿金37万元,丧葬费1.7万元,精神赔偿费10万元,总共将近60万元,不然就要追究刑事责任,你的看法如何?能追究刑事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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