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货物运输法律
更新时间:2010-12-14 11:56:40
问题描述:
案例一:我国某进口公司以CFR术语签订合同,出口一批水果。由于承运货物的海运船舶在海运途中搁浅,致使部分水果变质。货物到达目的地港口后经买方检验发现损失严重,随即要求卖方予以赔偿,卖方拒绝赔偿并提出让买方找船方索赔。问:损失应该有谁承担?为什么?
案例二:我国A公司与某国B公司于2004年10月20日签订买52500吨化肥CFR合同。装船期限为:2005年1月1日—2005年1月10日,由于B公司租用船舶途中遇到飓风,结果货装至1月20日完成。承运人在取得B公司出具保函情况下,签发与信用证一致的提单。A公司投保水渍险,2005年1月30日,船舶在达达尼尔海峡失火,部分化肥烧毁,在救火过程中部分化肥湿毁,到达目的地后赶上价格下跌,只得降价销售,A公司受损严重。问:1.途中烧毁的化肥损失应该有谁承担,为什么?湿毁的部分损失又有谁承担,为什么?2.对于降价销售受到的损失又应该又谁承担,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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