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恶意逃债怎么办?
更新时间:2010-12-13 17:09:14
问题描述:
2010年8月27日,邓某(附城乡学校老师)找到其同学朱**(原告的外甥)说谈女朋友需要钱周转,当时朱**没有钱(考虑到是同学关系)便找到了我(宋**)借了4000元并当场写下借条并约定1个月后一次还清欠款,利息按照银行利息支付。到期后,邓某说过十多天归还,后来打电话给他又说有困难隔段时间,10月份打其电话已停机,11份去找他单位说其已请假半年,很明显他是为了躲避债务而故意请假。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1、邓某所写欠条一张(复印件)。
2、见证人朱**,**中心校老师(被告之同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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