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是否合法
更新时间:2010-12-12 21:03:51
问题描述:
我和前妻于1995年5月1日同居,在同年5月生下大儿子,2004年生下龙凤胎,因前妻赌博先后欠下高额赌债在我帮她偿还了30多万后,无力偿还的情况下和她签下此协议:因性格不和无法一起生活,解除同居关系。1,男女双方于1995年5月1日起同居,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现双方同意分开,以后任何一方不能干涉对方生活。2,儿子宋有铭,宋有龙。女儿:宋有凤由男方抚养,生活费由男方负担,女方由探望的权利。3,共有财产寥南--九江的客运班线归男方所有,购车所欠一切债务由男方负担及偿还。女方个人所借债务归女方负担。4,双方无共同存款和债务。
我们双方都有签字,司法局蛟塘司法所盖章。现在女方要求分割班车所卖车款,说此协议无效,请问是这样吗?这协议真的不和法没有法律效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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