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的保险是公司应该交的还是必须交的
更新时间:2010-12-12 11:01:01
问题描述:
我是去年1.23入职公司的,当时我是负责送东西的 , 公司也没有和我签合同,到今年4.26日.我申请调到其他部门,公司才给我签的合同,签的三年的 ,试用期是六个月,试用期的工资是上海的基本工资1120元,到8号发工资,说的是上上个月27日到到上个月26日的工资12.8日给我发的工资还是1120元,这已经超过试用期一个月了,我给公司说明情况,公司说可以补给我80元,像这种情况公司是不是违法了,公司应给补偿给我多少?我们公司是每月4.26日到次月26算一个月,在这快一年的时间里,
就连保险,公司也没有给我交,我们签的合同里面有这样两项:(二) 乙方试用期工资1120元/月(日),(包含社会保险和税金)(三)试用期满工资1200元/月(日):其中:基本工资1120/月(日):岗位工资80/月(日)(包含社会保险和税金)我想问一下,这个包含社会保险和税金这几个字,公司就不用给我们交保险了吗?如果用,应该交什么保险? 是应给交还是必须交?如果不交怎么办?如果必须交每个月该交多少?请给我一个明确的数目?我听说公司给入职员工应该给签订劳动合同的 ,前三个月没有给我签劳动合同公司是不是违反劳动法了 , 如果违反违反了哪一条?请说具体一点,公司应该怎么受到怎样的惩罚? 我们应该受到怎样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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