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制企业职工补偿金
更新时间:2010-12-12 11:16:08
问题描述:
我是原牡丹江磨料二厂的职工,在临退休的时间里遇上企业改制,牡丹江磨料二厂由国营改为民营,成立了牡丹江金刚钻精细陶瓷有限公司。2003年金刚钻公司以“企业改制所需安置费用”为名,将原磨料二厂职工留用在金刚钻公司的56名接近5年退休职工要求为由,制定经济补偿金约每人2万,实际制表是按工龄每年补偿450元计算的,(有具体人员名单和补偿金额),据说国家没有直接发补偿金给金刚钻公司,而是给了无偿使用工厂土地46年的政策。现在金刚钻公司(大股东原来的厂长曹仲文)正在和大连金玛集团联系合并,这样连金刚钻公司的名字也将不存在,这56名退休职工想要讨回这份经济补偿金可不可以?需要那些材料和受权文件及费用才能有效处理这件事。。
金刚钻公司在“企业改制所需安置费用明细表”其中列出
序号 项目 人数 费用 备注
4 提前5年退休保险费 56 1,120,000.00 56人×20000元
提前5年退休医疗保险 56 56,565.60 56人×7%×12月×481×2.5%
提前5年退休人额保险 56 20,160.00 56人×36元×10年
提前5年退休菜金、煤款 56 50,400.00 56人×90×10
提前5年退休社区管理费 56 33,600.00 56人×600元
明显看出它用56名职工,接近退休年龄要了这笔补偿金,请问我们能不能向金刚钻公司要这笔钱。
何贤良
2010.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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