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中,承租人“修复责任”的理解?
更新时间:2010-12-10 15:38:32
问题描述:
我碰到的问题是,我的客户(承租人)因办公室火灾,导致玻璃幕墙(房东的)损坏,我的客户修复后,就购买的公众责任保险(附加承租人责任),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保险公司提出,玻璃幕墙因按使用年限,折旧50%
在保险合同条款、房屋租赁合同中,都未提及“折旧”的概念。保险合同责任范围是基于我的客户依法应负的对于房东的赔偿责任。
房屋租赁合同中,有这样的条款:
如因承租人原因造成房屋、设备设施损坏时,应由承租人负责在租赁期内及时修复或赔偿损失。若承租人在十天内未修复或赔偿损失,则出租人有权自行维修或者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负担。
所以,想问一下,就此房屋租赁合同中,承租人“修复责任”,如何界定的?保险公司是否可以“折旧”,减少赔付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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