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求助房产问题
更新时间:2010-12-11 15:44:39
问题描述:
本人于2002年4月 经朋友介绍于另一人购买 58平米私房一套,当时双方经协商后以4万8千元的价格成交,并于2002年6月入住。后对方感觉售房价有点低,于2002年7月又提出再付2000元,由于是朋友介绍,当时就答应了对方的条件并给予付清。
当时由于房子是房改房,土地证没有下发到私人手中,对方提出待土地证下发后再去办理过户手续,由于是朋友介绍,所以当时也没签订买卖合同,只写了两张收条,分别是“今收到XXX买房款人民币4万8千元”“今收到卖房款2000元”
2008我提出要办理过户手续,对方却说房子不卖了,退钱给我。我当时没有没有答应。
2009我又提出办理过户手续,对方提出现在的房价涨了,让我再加3万元的房款,我没同意。 现在我再一次提出 办理过户手续时 对方说 现在这房子值20万,当时5万卖给我,价钱太低,让我再加4万。他说如果不加钱的话,给我两个选择,一个是他把房子现在卖给其他人,事后给我一点补偿,要么让我去法院告他,他说他已经咨询过律师,如果我要去法院告他的话,法院最多判他退我房款并给予一点点的补偿,我现在不知道该怎么办好, 请帮我出个主意。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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