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借给亲戚贷款,亲戚跑掉了,我家该承担什么责任?
更新时间:2010-12-10 10:37:35
问题描述:
各位律师:
2000年12月,我父亲的表哥借用我家的房产证做抵押贷款,当时是我父亲是瞒着我母亲在抵押协议书上签字的,贷了三万四千元,我母亲却并不知道此事,这本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没有同意,银行可以给贷款吗?但是这个亲戚在仅还了一千多元钱的利息后就举家消失了,2002年银行起诉了我家,2004年法院把我家的房子以五万两千的价格判给了银行,这个价格是银行找人估的价,说是刚好够他们银行的本息及评估费等。当年建这所房子花了近十二万元,而且贷款的时候,评估的价格是九万元,怎么到了2004年房子就仅值五万二了呢?仅有的一处房产,法院可以拍卖吗?那个亲戚他也有房产在的,难道不该先去执行他的房产吗?因为我家仅有这一处房产,我家一直还是居住在这套房子里,2009年刚过完春节,有个人跑到我家说银行已经卖给了他,并出示了房产证,房产证上显示的日期是2006年的十月份,也就是说他在2006年的十月份就将房子过户了,我们全都还不知道此事,从银行起诉我家到这个人来我家要房子,我们没有接到房产局任何通知,难道过户不需要原户主签字吗?从头到尾我们全家都感觉非常冤枉,希望熟悉法律的人可以帮忙分析一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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