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案件的管辖问题
更新时间:2010-12-10 10:54:08
问题描述:
我是泸州人,老公是巴中平昌人。我们于2001一起外出宁波打工,期间因我一直没有拿到泸州的身份证,老公的家人托关系在平昌办了一个身份证并用这个身份证办理了结婚证。直到现在我都一直使用这个身份证(网上可以查到的,不是假身份)。2010年元旦因和老公感情不和,我带着女儿回到了泸州。娘家人为我拿到了泸州的身份证,是以我从小户口本上的这个身份办的。我回泸州后才得知我老公在宁波找了个女的,现在那个女的快要生孩子了,于是他在他的老家平昌起诉离婚。昨天平昌法院给我打电话说要寄起诉状副本给我。我想问一下,我能不能对此提出管辖异议?我这个案件应该是由平昌,泸州,还是宁波的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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