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买卖
更新时间:2010-12-08 16:33:58
问题描述:
我家是农村户口,父母离婚之前一直在农村居住,离婚后房子判给了我母亲,但是房产证,宅基地都是我父亲的名字。在2004年,我母亲把房子卖给了非本村的人,并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书。协议书上写道:甲方现有原系夫妻共有合法房屋,有所有权证及集体土地使用证(在这简写了)98年离婚经xxx区法院依法调解,现有房屋所有权证上所有权人及土地使用证上的土地使用者虽系我父亲,但是与我父亲与我母亲没任何关系,对此房不具有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 2、乙方交清购房款后,甲方将房屋钥匙,私有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xxxx公安分局xx乡派出所及xxx村村委会出具姓名及房号更正证明各一份,(1998)山民初字第34号民事调解书一份等相关物件交给乙方。 3.本住房以后如集体规划或者其他情况需要房屋动迁,按政府有关规定本房屋搬迁的一切补偿费用归买方所有。 4、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上述协议规定条款,如一方违约应给付未违约方违约金(按当时实际市场销售价格的2倍),并如数退还购房款。如不能及时如数退还购房款及违约金,甲方将其房屋让乙方无偿居住。如乙方违约,除承担违约金外购房款不退。三、甲乙双方签字、画押后协议生效,并有见证人签字,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见证人两个人签字。以上是协议书上签的内容,现在农村要拆迁,我也是未婚子女等用房。开始村书记说是按村民价钱卖,后来又说没有了,只有拆迁的能一期。买我家房子的人,村书记说按住房面积一平米换一平米,他不愿意。我想请律师帮我看下合同是否有效,我可以通过什么途径得到我该得到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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