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离婚协议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更新时间:2010-12-08 16:11:32
问题描述:
我同前妻在2007年12月5日协议离婚.
在离婚协议书上明确的写下处理意见:
1,孩子归女方抚养,我出工资25%作为抚养费,至孩子18周岁.
2,房屋产权归女方所有.
3,女方在离婚后三年内付男方五万元.
我现在想咨询的是,以上在离婚协议书上所诉的处理意见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并且女方至今只给了我两万元.还有其余的三万,我是否可以依据离婚协议书作为借据起诉?
法院是否会支持?
如果我可以起诉,那么需要那些程序?!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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