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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0-12-08 10:03:57
问题描述:
本人家住云南省楚雄市,家中有一套住宅,现在由于急需用钱,需要将家中唯一一套住宅进行银行抵押贷款。现该套房屋共有权人有3人:本人占(30%),父亲(35%),母亲(35%)。父亲于2001年患病医治无效已经去世,现在在抵押贷款过程中因产权不清被驳回,需要先进行遗产继承及相关过户手续。本人与母亲协商后,需将父亲名下对该套房屋的35%权益全部转到本人名下,母亲自愿放弃继承权。父亲和母亲其双方老人均早已离世,不再存在继承关系。现急需拟一份《房产继承协议书》到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才能到建设局办理后续过户手续,公证处的工作人员明示需要以遗赠人及受遗赠人的方式书写并引进《继承法》,否则拒绝办理公证事。
(户口注销、死亡证明,父母双方老人的证明、独生子女证、房产证、土地证、共有权证、房产评估手续)等均齐全。
存疑问题:
该套房产有两个受遗赠人,拟写协议时各方关系之间如何称谓?(原本人是以甲方、乙方、丙方的方式写)
公证处的工作人员所说是否得当,本人认为目前并不存在遗赠人?
能否提供合法且详细一点的范本?
急需!请各位朋友们尽心给予指点,小弟万分感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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