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达到最大程度保护债权人的债权
更新时间:2010-12-07 10:46:02
问题描述:
甲于2008年卖了几批货物给乙,事实乙进这几批货物是其及其两个儿子一起做批发的,只是出面买货的是人乙。因一直是生意关系而赊欠,生意习惯是农历年终时付款。后乙和两个儿子丙、丁生意失败未作偿还,于08年年终写了一张欠条,欠条上写的是“乙欠甲##元,乙签章加当日日期”未写明还款日期及欠款原因。后至09年年末甲再向乙及其儿子索要,仍不还,又重新写了同上的欠条。
1、丙、丁现重新开始做其他生意、办工厂,明显表现出是有钱的,而丙、丁及其父乙显然是不作还款打算,口头上一味拖延。
2、乙及其儿子丙丁均为农村户口,户下没有商品房,只是在农村有几套房子,但是没有房产证。
问:若诉至法院,1、能否将乙及其儿子均作为被告,要求偿还债务?如果这样需要哪些证据?
2、如果第一问的方法行不通,在今后如何最大限度保障这份债权?(欠条的书写是否需要每年换一张,或者是关于债务情况谈话的录音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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