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买卖合同》有法律效用吗?
更新时间:2010-12-06 16:57:21
问题描述:
本人汕头户籍,于2010年11月9日在佛山经中介介绍看中一套16万的房子。 买方、卖方、中介已经签署《房地产买卖合同》,按照合同规定我方(买方)已经给卖方2000元定金,但未正式进入交易流程。 现因我方(买家)原因无法履行三方《房地产买卖合同》,不想购买此房,卖家无意见,并且卖家已经重新找到买主。 现在是中介不断电话要求付中介费和未付完的定金8000元,要求买家支付合同规定的佣金和违约金,否则将起诉我方。 请问:1.虽然是我方(买家)签合同又不买房在先,但卖家已经重新找到买主,这样中介可以依据三方已经签署的《房地产买卖合同》起诉我方(买方)吗? 2.中介会起诉我吗? 3.如果中介起诉,法院支持买家的可能性有多大? 4.如果与中介调解,我应该注意哪些方面,保证付中介佣金后合同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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