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发表的作品能够和还没有发表的“巧合”作品平均分配版权吗?
更新时间:2010-12-06 09:33:06
问题描述:
我对版权法规定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自创作之日起自动拥有版权。”深感疑惑。特别是贵律师已经对我说了巧合版权同时拥有权利的话,我就更不懂了。那么对于一个已经发表了的作品,如果确实有另一个与它巧合还未发表而且是在前者发表之前创作的,那么他们是不是也同时拥有版权?如果是在前者发表之后“创作”的,又该下何结论?如果确实不知前者已经发表,在前者已经发表之后不久作出与前者一模一样的作品,又该作何解释?到底是要称他们“剽窃”呀,还是“巧合”,或者“不知”?书上也没有明说,实在是伤脑筋!这些问题不解决,哪里谈得上什么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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