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压器爆炸伤人
更新时间:2010-12-04 11:16:24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这次事故中我儿子被变压器爆炸严重烧伤,我们起诉了变压器厂(以变压器质量纠纷人身伤害诉讼请求)在一审当中被告变压器厂把供电局追加为第三人,一审判决中变压器厂承担60%的责任,供电局承担40%。后原被告双方均不服判决都上诉了,二审终审判决中变压器厂承担100%的责任,而供电局不承担任何责任。
供电局做为运盈,管理,维护单位难道就没有一点责任吗?如果我想另行起诉供电局(原审第三人)为被告,另行主张,我应该以什么诉讼请求去申请立案?可以这样做吗?
这次事故是2009年7月3日发生的,如果我另行主张去申请立案,有没有超过诉讼时效,我可以申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能这样做吗?谢谢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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