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前子女一直在由一方抚养,请问离婚时抚养方有权争取另一方的抚养费和精神损失费吗
更新时间:2010-12-04 00:26:41
问题描述:
具体情况是一方在为其父母经营个企业,但从未对自已的家庭和子女做到应尽责任和议务,请问其提出离婚,抚养子女一方可否要求赔偿??而且经营企业一方离婚前其父母自原赠一套住房,可为了开办企业将其便卖投资企业,请问抚养孩子一方可否提出财产为共为财产。在未开办企业前,两人共同经营一家商店,效益也挺好,而且存款一直由经营企业方支配,请问抚养子女一方可否要求平均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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