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产房的转让
更新时间:2010-12-03 15:37:04
问题描述:
我们部队有一干部,后来调到兄弟部队工作,并在当地转业到地方。转业是领取了部队的住房补帖,他在我们部队工作时曾购买了一套经济适用房。现在想转让这套住房。但我们这幢楼虽然当时买的时候说的是经济适用房,但全部手续就是我们部队发的住房证,还有当时的交款收据。收据的公章是我们部队所在军区和我们部队的帐务章。科目是基本建设费。集资房款。
还有另一种情况是。我们这幢楼由两部分人购卖。一部分是在职的军队干部,另一部分是军队向地方出让的。同等面积的房子。在职干部只需8万。出让给地方的就要14万。
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和同事签个协义。将这房买下呢?怎么样才能规避风险呢? 谢谢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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