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赔偿标准
更新时间:2010-12-05 19:08:29
问题描述:
甲方是面包车司机,乙方是被撞者。乙方本市居民。(男59岁 病退,月领350元)
详细情况:2010年某日,甲开面包车在小区路上倒车,把乙撞倒,乙方右脚轻微骨裂,后去医院包扎后当天回家,因为没必要手术,可以自然恢复,乙方向甲方索赔3000元精神赔偿,甲方答应,支付1000元后写下2000元欠条,请问这个赔偿标准,是偏低还是偏高?甲方在支付1000元后已经把面包车开回家。(交警事故暂扣),问一下,如果乙方觉得3000少了,是不是还可以再要?甲方已经承担了乙方所有的医疗费和打车费。
我是甲,乙方认为,造成骨折后,自己无法出门玩耍,所以要3000元,(乙方说)后来听交警说,要2万也必须给,不然提不出来车来,请问,已经提出车来了,乙方在这期间的出门办事打车都是甲方支付的。如果乙方还不满足,该怎么处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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