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例是否构成侵权?
更新时间:2010-11-30 22:33:20
问题描述:
我有一个网站,
网站域名为某品牌名称的拼音全拼,
但该品牌及公司所用的名称为中文及英文,并没有拼音;
之后我制作了一个网站,使用了若干该品牌的素材及文字内容;
但我并没有以此来假冒其品牌进行销售该公司品牌的商品,
有没有任何形式的进行销售或让浏览者进行支付;
只是在网站上投放了一些广告,类似于百度广告一类的.
之后收到其公司委托的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函,
说假冒其商标进行销售等,要求立即删除处理,否则将要求索赔;
由于当初怕有麻烦,就暂时进行删除,并在电子邮件内保证不在开通;
但过了一段时间我重新将网站恢复,
前些天再次受到该律师事务所的邮件,不是律师函,
要求我将网站立即删除,否则将采取法律手段;
请问这种情况下是否构成侵权?
如果是的话,程度是怎样的
我是一个个人,而他是公司,这种情况下,对方时候会所要巨额赔偿?
或者说,对方的律师函的目的,到底是警示,还是为了索取经济利益?
也有人告诉我说,对方如果真的有确凿的证据,就会直接起诉而不是给我发律师函了,
我想问,这种情况下的律师函,是否处于和解之意以避免诉讼成本等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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