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伤三级可否追究对方刑事责任
更新时间:2010-11-30 14:39:17
问题描述:
2010年11月25日。两位一起开车的工作伙伴,在路上因意见不合,发生口角。副驾驶座上的乙,用剪刀往驾驶座上正在开车甲的手上扎去,继而两人打了起来。当初甲有报警,经警方调解,两人决定私下协商。甲的整个脑袋,手都肿起来了,而且带有淤青。甲至今没有去医院检查,而乙去医院检查,并仍在住院,经法医鉴定为轻伤三级。那么甲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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