胸部粉碎性骨折,无证据怎么就认定了我妹是突然地横过马路呢?现在肇事方面对这样一份完全偏他的认定书已声称不会再付钱
更新时间:2010-11-29 16:11:44
问题描述:
今年4月10日晚近9时,我妹随老板行走在**县**镇***村的柏油路上被急驶来的摩托车撞断膝盖下的小腿骨,胸部粉碎性骨折,经治疗后(现腿固定钢板仍在体内)在家休息。回顾事情的经过:我妹和老板一前一后和往常一样由西向东过到对面的工厂去(乡村公路无人行天桥.无斑马线),肇事者从南向北急驶而来,在我妹和老板过到路面的三分之二的位置(路面宽8米左右),我妹被摩托车撞出6-7米远。现县交警大队事故认定书载我妹\"突然横过马路,对方避让不及,引发双方受伤住院的交通事故\"。\"突然\"的词义是刹那间.急促,可我妹和老板是和往常一样不紧不慢地从这边过到对面的工厂去,无有要急速过去的意识,时值春天漆黑的雨夜,无路灯,黑咕隆咚地,两个女人怎么可能以突然的方式横过8米宽的马路?除事实无有根本不可能外也无任何证据证明我妹当时突然横过马路,无证据怎么就认定了我妹是突然地横过马路呢?而相反我妹有同行者证明我妹没有急速地横过马路。
认定书对肇事者车速过快只字未提。我妹被摩托车撞出6-7米远,且有旁证,当时周围人还听见巨大的撞击声,我妹的几层衣服裤子被磨烂,然而这些对肇事者以决定性质的词句只字没有。肇事者当晚事故3-4小时后转入和我妹在同一医院住院,此前已有人告知我消息\"肇事者吃醉了酒\"。为此当两交警立于肇事者病房问情况时,我即当面提出做酒精含量测试,然而遭事故科人的当即否决,他说人都昏迷的,怎么去做测试?我找不出理由无语。后来我们从报纸上看到除了呼气测试还有血检,那么作为专业的执法人员怎么会放弃这样弄清事故原由的第一手资料呢?是有意之.还是无意之?在这起事故的认定中,从一开始我们就感蹊跷,我方报的警,执法人却一头扎进肇事方那里问情况,对我们从没过问,直到两个余月后才到我妹家了解一下,要她签字。现在肇事方面对这样一份完全偏他的认定书已声称不会再付钱,那我妹腿内的钢板怎么办?难道说要她带着冤屈连同体内的钢板到另一个世界去诉说人间不平。我妹原本就是一个连自己生存都成问的人,现在被车祸一害更是接近乞讨,面对一个无能力.无经济.遭命运捉弄.遭人为欺负的妹妹,我该怎么办?虽然接到县交警队的事故认定书后向市交警支队递交了复核申请,但前景很难估摸出它有多么的光明。法律界的仁人志士.一些赋于正义感的人们,你们给我出出主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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