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伤者有责任,法院判决伤者承担医药费,伙食费,营养费,是否合理
更新时间:2010-11-29 13:20:27
问题描述:
我市交通事故的受害方,判决书下来了,在交强险里报医药费10000元还有护理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交通费,鉴定费,共计61936.48元。在商业三者险赔偿限额内被告赔偿我医药费23165.09元【交强险剩余部分】,祝愿伙食费5800元,营养费4500元,共计33465.09元法院判我承担33465.09元的30/0.车主投了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限额为122000和200000元【不计免赔】我想咨询一下专业律师我有三成责任,承担医药费,还要承担伙食费,营养费吗,伙食费和营养费交强险里不报吗,交强险122000元保额我只报了61936.48元,我百事不得其解,想咨询专业律师帮助解答,请速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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