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复杂的房产纠纷
更新时间:2010-11-29 10:58:34
问题描述:
帮我阿姨问的,她和女儿万分焦急,不知道怎么办?
阿姨邱女士的丈夫吴先生大概2000年就开始投资建厂,有xx 面积厂房一栋,当时厂房办了两张土地证,一张为妻子邱女士的,一张为吴先生的, 不想2003年吴先生因诸多原因,而导致工厂无法经营,2003年初问李先生借钱X万,2003年5月签的售房协议,要求吴先生用厂房抵押借款,在威胁下,被迫无奈吴先生以及其妻子签字将房子抵押给了李先生,并且在公正处签了字,同时被李先生拿走了房产证和土地证,2003年10月吴先生的妻子邱女士和吴先生离婚,吴先生也因此远走他乡,现在杳无音信,2004年2月,邱女士认为只是房子抵押,而不是卖掉房子,所以去房管所补办了厂房土地证 ,在报纸上宣告原两张土地证丢失无效,今年李先生将邱女士高上了法庭,要邱邱女士给他土地证。现在她不知到该怎么做,有没有挽救的机会?她还能要回她的房子吗 ?同时当时协议说,厂房在政府拆迁之前,我阿姨还享有居住权,但是自从2004年房子就被李先生出租了,租金由李先生收了,她们能要回这一部分租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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