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问题寻求律师帮助解决
更新时间:2010-11-27 23:18:07
问题描述:
我于2010年9月1起在本地的xx家私上班(私人企业),第一个月为试用期,不签劳动合同,没有休息日。直到10月2日因故未去上班,5号明确的对行政办公室的说不干了,6号去退还相关物品时说,按照员工手册的条文规定。旷工三日算自动离职,扣除全部工资。值班补助费也没有了,我认为,我是10月旷的工,扣钱应针对10月吧,为什么扣9月的呢?员工手册的规定所以签和没签合同的人都要一样的遵守吗?这些合法吗?我能拿到应得的工资吗?能要求经济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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