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未成年人盗窃是否可判决无罪
更新时间:2010-11-25 23:42:41
问题描述:
韩某、王某是职业中学学生,他们2010年4月17日凌晨2时左右的偷盗笔记本电脑的行为是一时糊涂的偶发的行为,他们翻窗进入信息技术老师办公室上网,发现笔记本电脑不插网线能上网,欣喜若狂,是临时起意,实施偷盗行为,他们把偷来的笔记本电脑藏在学校内宿舍的被子下面,趁宿舍同学熟睡之际上网,在宿舍藏了三四天时间,一天课外活动时,发现笔记本电脑不见了,不知道是谁偷走了,他们去门卫问是否看见有人提包拿什么东西出去,门卫说没看见。在他们控制的时段电脑并没有离开学校,他们只是把电脑从学校的一个地方转移到学校内的另一个地方。他们并没有把该电脑转移出学校的大门和围墙,更没有把电脑拿回家,或者变卖,主观恶意不大。
2010年4月1日晚,韩某、王某翻窗进入信息技术老师办公室室上网,并共同偷走无线网卡一个,中国农业银行网上银行USBKEY一个,韩某单独偷走王老师扣留的学生韩飞飞的手机一部。4月23日晚,韩某趁同宿舍学生张志成熟睡之际偷走其放在床头的金鹏手机一部。是两起小拿小摸行为。
被盗物品经鉴定总价格为4380.00元
在实施偷盗行为后,韩某、王某能够向学校老师和公安机关老实交代,态度诚恳,处在懊悔和自责中。 韩某、王某都是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是一时糊涂触犯法律,他们偷盗行为发生在学校内部,情节轻微,社会危害不大。韩某、王某和他们的家长也能够积极配合全部退赔被盗财物。法院判他们单处罚金各五千元。我认为应当判决无罪,可否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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