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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0-11-26 15:10:21
问题描述:
我妹妹是2010年5月1号结婚的,结婚的时候押了男方八万块房钱和两万的金银钱,一万四的彩礼钱。当时也没有领结婚证,不到半年就离婚了,原因就是因为那个钱,男的想用钱来开店,我妹妹不同意,为此经常吵架,因为钱是由我爸保管的,所以男的经常去我家里找我爸,我和妹妹都住在市里,爸妈住在村里,家里就爸妈,有一次他去我家威胁我爸说如果不给钱就别想去上班,我爸说如果征得我妹妹的同意自然会给他的,我爸也没办法就打电话给我我到家后和那男的动了粗,双方都挂彩了,后来他爸也来了,商量后我爸说可以动三万,男方也承认错误,我妹妹知道这件事后就直接从他们一起租住的房子里搬到朋友家住了,后来又过一几天,男方又到我家找我爸说不想和我妹妹过日子了,说拿了多少钱都给他退回去就当什么事也没发生过,再后来他爸找的他的两个姑夫和他亲哥到我家商量的把事情解决的,最后商定给男方家七万块,写了份协议,他哥和两个姑夫都在上面签了字按了手印,他哥还打了收条。现在男方当事人反悔把我妹妹告上法庭,要求返还其余押房款3.4万,金饰钱1.6万,彩礼钱1.4万,还有什么押门钱穿鞋钱差不多5000块,这些分明是胡说八道,根本就没有那么多,我妹妹现在手上只有那份协议和收据,还有那天签协议的摄像记录。因为当初时双方当事人都不在场,所以就由各方的代表处理的这事,如果这样不能算是男方当事人委托的话,那我们当初是不是不应该把钱先退给他哥和他姑夫们,他们拿钱的时候还让打了收条的。协议上写明(退给男方家七万完整,再无其他),协议签完后男方经常给我家里和我还有我妹妹发些恐吓信息,就是说如果不给钱的话要让他也知道我们知道他以前的一些事,之前他也谈过一个女孩,最后也是在困为结婚压房钱的事散的,因为要钱把人家女孩哥哥捅了一刀为此在派出所蹲了一年好像,这些事也是结婚后我们才知道的。如果现在打官司的话,我妹妹是否也可以说当初根本就没拿那么多钱,就给了七万,反正他家给的时候也没有收据什么的,他们也没有证据能表明我家拿了多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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