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律师同志:当年我们大队各生产队与生产队之间都持有只有“隆林各族自治县革命委员会”章印的《山界林权》证是没有法律效力了吗?我们怎么办?
更新时间:2010-12-03 23:33:07
问题描述:
我是隆林各族自治县xx村那务屯经济组的组干,我们屯的毗邻屯是同村者立屯,我们两屯的山界早已于1982年底林业“三定”时由公社干部带领双方队长及社员堪界划分并发了《山界林权》。今年林业改革我们发现邻屯的村民何新仁、何新明等持有1985年的自留山证填写他们的自留山在我们屯山界内,也就是他们将我们山界林地的一部份写成他们的自留山一直经营多年。到今年“林改”就有纠纷。我们乡干部说我们的《山界林权》证上只盖了“隆林各族自治县革命委员会”的章印不行,没有公社的公章不行,者立屯村民何新仁、何新明的自留山证有效。请问律师同志:当年我们大队各生产队与生产队之间都持有只有“隆林各族自治县革命委员会”章印的《山界林权》证是没有法律效力了吗?者立屯的村民何氏等为了能占领我们的地盘,又不拿出他们的《山界林权》证来对照,乡干部又如此说法,我们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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