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构成重婚罪
更新时间:2010-11-24 21:58:38
问题描述:
甲在2010年6月人份起诉乙要求离婚,诉状中称双方于1999年某月某日登记结婚,后因结婚证丢失于2006年某年某月补办结婚证。法院依甲提供的补办的结婚证认定了双方的合法婚姻,并于2010年7月22日作出判决不离。2010年8月20日乙方又以结婚证丢失为由补办了一份结婚证,并于2010年10月,乙持8月20日补办的结婚证向另一法院起诉要求追究甲的重婚罪。甲收到诉状后以双方无登记结婚且持有民政局于2010年11月17日出具的《证明》,内容大致为双方补办的结婚证是在工作人员不知情的情况下所为,故均应收回作废。请问甲的行为是否构成重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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