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购新车可能是样车,前档玻璃被4S店搞坏并遭反复修理
更新时间:2010-11-24 12:21:50
问题描述:
10月7日签合同购车(裸车价110900元)。
10月15日通知提车;我们是17日去的。
10月27日4S店给车做免费装潢,工人搞坏了前档玻璃,店里答应赔一块与原车一样的玻璃。
10月29日由4S店代理上牌。
11月2日去换玻璃:1,发现调换上去的玻璃与原玻璃的标准不一样:原车玻璃的透光率是75%的,调换的玻璃透光率是70%的。
2,调换玻璃后,发现电动钥匙失灵,车门关不上了。上面S店派 人修理,居然在我们这辆新车里拆来拆去修了三个多小时终于修好。
3,修理工人又将车前档玻璃里侧后视镜底座一只脚撬坏了。
11月11日销售员来电称:另一把主钥匙、购车发票、产证等可以去拿了。
销售员当时说上海没有现车,要从沈阳发过来,来了就通知我们,在合同上写下保证一个月内交车字样。当时销售员拿了别店的合同让我签,被我及时发现,他说拿错了,并说这也是他们的店。17日去店验车时,发现新车已被洗过,且发现车内灰尘很大,新车出厂日期是8月5日的。销售员说现在的车都那样的。交要我们当场把车提走,当时临时牌照也还没有。提车回来第三天,发现驾驶座和副驾驶座后背有很多油印子,湿毛巾能擦掉。第五天以发现副驾驶处车门内侧有手掌大油印子,也能擦掉。综上所述,我所购新车极大可能是4S店将展示车卖给了我。我要求4S店出示此车在10月7日至15日一周内由沈阳运来上海的票据凭证,4S店负责人称可以写保证书保证此车是新车,我拒绝,坚持要看由沈阳运来上海的票据凭证,后4S店称可以,但销售员已在我面前改口说:此车早已在上海的,在上海车库里放着。我现基本确定我所购此车是陈列样车,陈列地点就是最初销售员“错拿合同”要我签的那家店,此二家店确实就是一个公司的(样车当新车卖,是欺诈,如果在告知消费者取得同意情况下,也是要打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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