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处理是否会有刑事责任?
更新时间:2010-11-24 12:35:54
问题描述:
律师你好!我亲戚是一个纺织品企业的法人代表,他的企业只有他和他老婆两个股东。今年年初他公司向银行贷款了三百万,是靠他们夫妻两人的个人信用作担保贷款的,没有抵押物。因为用人不善,被公司的一个负责人联合他人骗取了数百万的货物和主要的客户,并逃走,无法找到该负责人,这样使得我亲戚无法继续经营下去了,也无力偿还银行贷款及供货商的数百万资金。现在公司帐户里还有一百多万元余额,其中包含了其他上家给公司的购货定金数十万元,用以定购货物。因为我亲戚已到了快退休的年龄了,他也没有精力从头再来,希望可以留点钱给子女为备养老。所以我亲戚想咨询一下是否可以将公司帐户里的钱以个人向公司借款的名义全部取走?其他上家的定金是否也可以取走?这样的话是否会构成抽逃注册资金罪或者诈骗罪?是否会承担刑事责任?如果不行,那该如何操作?还望回复,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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