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对无效合同的确认
更新时间:2004-03-26 17:38:01
问题描述:
[color=#DC143C][/color]我们是**管理局所属企业职工,在2000年左右与企业签订了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领取了买断补偿金。但丧失了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房贴、无税票收取补偿金税金等问题,现有南充片区买断职工数千人在与企业调解无果的情况下,对与原企业签订的解除劳动关系协议的合法性(有效性)产生置疑。现将买断时的情况陈述如下:原企业通过欺诈、胁迫等手段,在没有传达上级颁发的相关文件的情况下,以开职工动员大会的形式,以“破产改制”为理由(我们企业当时不存在改制)宣传“待岗超过2年将被解除劳动关系,合同到期不续签......等内容,威吓企业职工,使绝大部分买断职工在衡量是否买断时产生重大误解,在无奈的情况下与企业签了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现我们将依法请求裁决协议无效,维持原劳动关系,要求被告代扣代缴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我作为维权代表之一,代理了近二千人的维权,现已收集了大量的被企业欺骗的证据(包括当事人的书面陈述,相关法律、政策文件)现请求有法律知识的工作者,分析我们能否胜诉?若能胜,法律依据是什么?能否代理起诉?我们每人愿意出50-10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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