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单位原因解除合同,租住单位房子,单位要收回合理吗?
更新时间:2010-11-22 20:06:03
问题描述:
1991年参加工作(国企)签定无限期合同,2010年单位无故变更我工作岗位,本人不同意,单位给我开除(已下文件),本人起诉,经劳动仲裁调解单位给我补偿后协商解除合同与2010年4月。从2001年起我就交房租租住单位筒房(30平方米有收据证明)房租1年1交,我交到2010年12月。现在单位要在2011年收回我的筒房。我想问下:我在单位租住的筒房是不是我享受的国家给的福利待遇?单位和我解除合同后可以收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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