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罪的结果如何?
更新时间:2010-11-22 00:15:36
问题描述:
我(王xx)和马x为生意及租房一事发生争执,2009年马云10月1日。马x借故酒后找事把握鼻梁骨打断,造成轻伤。由于是同行我没追究其后果。
2010年7月11日,马x对往事耿耿于怀。11日下午5点左右马x酒后持 *** 带着几个他的人来我店里,酗酒闹事。扬言道要“杀了我”。。。我爱人看他喝酒了就劝他离开,他不但没走,反而无理去闹对我的头部。胸部,手等多处砍伤。性质相当恶劣。我当时昏迷不醒,被送进医院。经法医鉴定是轻伤。我说的是大概内容。具体细致的我可以传真给你们看看。最终我想知道马x的这种行为属于什么行为?我的轻伤该如何解释?这里的法院处理结果是赔付我12000左右。马x3个半月拘役。问这种性质恶劣的人如果是这样处理?那下次遇到他的人岂不是被砍死?问律师法院这样做合理吗?请给我一个公平合理的说法好吗?!谢谢!姓名:王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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